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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税务动态

     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多少 ?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?


      01

  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十七条规定 :

     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 ,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。

      02

      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)第十七条规定: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,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。不包括税务机关、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。

     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、奖励办税人员。 

      03

  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国令第707号)第三十三条规定:

      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,应当填开退还书;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,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。  

      04

      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》(财行〔2019〕11号)规定 :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,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%支付手续费 ,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*高限额70万元,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。对于法律、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,按规定比例执行。   “三代”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。代扣、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,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“三代”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,因“三代”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 ,未及时提交申请的 ,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“三代”税款手续费。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“三代”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 ,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。

      代扣 、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,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,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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